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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6-09-02 11:12:41浏览量:字体:

 

  理由和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817日公布,国家发计委令第6号)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514日公布,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129号)
《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发改法规发[2006]60号)
《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发改委发改法规发[2007]1591号)
《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发改委发改法规发[2011]12号)
《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5]112号)
 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及深层次矛盾的影响,加快缓解经济下行压 力,加大投资后劲支撑,协调督促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保质保量建成使用。
 解决方案:
     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管理和督查等诸多内容进行合并,突出重点,简化实施程序,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队伍和群众监督等便于掌握和操作。
 

联系方式:0512--686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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