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是苏州市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领域的一次重要探索,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市发改、监察、财政、法制、风险评估管理等部门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目录包括项目名称、承办单位、完成时间等内容。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凡是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都要按照本《规定》程序进行。拟走外部论证程序的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方面可以做好促进决策机关做好决策计划,同时,也增强各级领导对决策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