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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13:00 浏览量:字体:

建 议 人: 朱建军 建 议 号: 第0068号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在“制度、数据、平台、应用、行业”五位一体的总格局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未来5年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亟需补齐的短板:法规政策支撑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融合共享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信用应用有待进一步拓展等。其中,信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有所欠缺,“信易+”应用开发的领域还不够广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全面。按照《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的各项要求,“十四五”期间,应用将会集中发力,成为各项工作推进的核心焦点,将对制度体系、数据融合和分类监管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建议:
一、与时俱进,完善社会信用法治建设 综合规划未来5年信用制度建设工作,作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的制度指引。建议从“专项制度配套化”“条线信用常规化”“信用制度系统化”3个着手。 一是在地方法规原则要求下,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分解信用管理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环节,选取相对复杂、涉及主体多和问题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从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层级,制定专项制度。 二是构建“横向”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上有规划指引、下有政策规范的制度架构,保证信用工作宏观原则指导、微观操作落地的制度基础。 三是在条线领域形成常规化信用制度及细则。促进信用条款深度嵌入地方法规规章。
二、创新机制,加快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一是以应用为抓手,推动各领域数据对同一应用场景的用信支撑。以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场景为例,可以由央行系统、市、区信用平台等共同支持用信,信用服务机构综合评信,银行反馈用信效果,构成征、评、用的数据闭环。 二是在区域层面,把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战略机遇,积极借鉴上海、台州模式,统筹协调金融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探索信息融合共享机制。 三是在行业层面,进一步完善市场信用信息提供机制。考虑以行业协会、平台型企业牵头,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机制。适合由行业协会牵头负责的,由行业协会推动建立行业类信息采集提供机制,企业定期按照标准提供信息。行业协会作用不明显的领域,可以考虑由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平台型企业向市信用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实现市场、公共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三、创新应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 建议“十四五”期间,注重开展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特色的信用评价工作。其中,公共信用评价可以信用平台数据基础开展,更多体现个体守法的综合性衡量,行业信用评价可以条线主管部门为主体开展,更多体现与本行业守法履约状况紧密关联的指标。 一是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推动各单位加强信用宣传工作,将诚信宣传融入到诚信法制教育、文明城市创建、社会综合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加强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升企业和群众守信意识,营造信用自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和创新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行业信用监管,有序推进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奖惩、信用修复及信用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是提升信用应用质效。加强信用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探索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应用,提升应用成效。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服务产品的社会化应用,推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7/25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内容:

尊敬的朱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交由我委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苏州市坚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长期保持地级市第一、第二名,多次获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考评第一等次,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诚信苏州”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苏州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的关键时期,是苏州在全国率先“勾画现代化目标”、在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中展现更大作为的决胜阶段,是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力、全面推动、全面融合、全面提升的黄金机遇期和重要窗口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苏州将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信用在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助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在完善信用制度标准建设方面:

    一是要提升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完善信用配套政策,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信用制度体系。强化信用制度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标准,探索构建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苏州特色的行业和区域信用管理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参与信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

    三是要推进清单化管理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为依据,编制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在国家和省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苏州市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二、在推动信用信息融合共享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省市区一体化建设优化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立三级数据协同机制。加强基础服务和管理业务一体化协同,畅通信用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业务流程联动。

    二是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按照信用信息归集目录,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归集,实现“应归尽归”。加强信用数据治理,建立健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体系,实现来源可视、质量可控、问题可溯。强化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各行业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数据采集规范性、完整性、连续性。

    三是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通过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和业务中台提供数据服务,扩大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实现深度共享、按需交换,有效支撑各类信用应用需求。完善“企信通”平台,主动推动关联企业信用数据,提升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密切相关的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等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数据资源池。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手段深度挖掘信用信息价值,研发市场化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信息融合应用。

    四是积极营造社会诚信氛围。进一步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举办诚信主题活动,开展行业诚信接力,鼓励各部门接力举办具有行业特色的诚信主题活动,提升各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认知水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三、在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

    一是持续创新事前信用监管。认真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市场主体开展诚信自律信用承诺。有序推行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把诚信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全面实施信用审查。大力推广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信用监管。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和应用。推动更多行业管理部门将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按照信用状况和风险高低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是深入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我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继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违法失信行为和失信信用服务机构等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强化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建立失信提醒机制,持续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引导信用主体关注自身信用。

    四是有效开展信用协同监管积极参与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以及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在长三角区域的联合创新应用。支持行业组织参与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苏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与帮助,谢谢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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