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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的建议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7-25 16:36:00 浏览量:字体:

建 议 人: 陆建辉 建 议 号: 第473号
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的建议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道路交通运输的低碳化是实现广义气候目标的重要一环。我市亟待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外部使用条件,提高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从而改变燃油汽车数量、汽柴油销售量逐年增加的态势,抵消燃油汽车增长带来的碳排放刚性增长,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苏州贡献。
建议:
1、加强规划、用好存量。市政府主管相关专业规划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打破行业、专业隔离,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初步评估,将部分有意愿、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加气站、加油站调整为“汽车能源综合供应站”并纳入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规划,支持纳入规划的加气站、加油站加快改扩建。   
2、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制定苏州市汽车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明确“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等项目投资立项、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等全过程管理要求,明确主管(牵头)部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公布投资建设全过程的申报要求、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简化申请、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   
3、先行试点,示范引领。我市交通运输、电力、中石化、中石油等国企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利用自有土地、收购闲置加气站等方式解决用地问题,示范引领“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鼓励、支持加气站、加油站、制氢相关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以加快“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确保如期完成2025年、2035年全市分别建成20座、70座加氢站以及各年度充电设施等汽车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
承办单位: 主办: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供电公司;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22/7/25
办理类型: A (解决、已经解决)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73号提案的答复
陆建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的提案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加油、充电、加气、加氢)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础配套,是城市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十城千辆”示范工程第二批试点城市,苏州市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21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78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1.6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为2.4%。全市中石化所属在营加油站(点)341座,中石油所属在营加油站(点)142座;在营加气站由最高65座减少为目前43座;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公共及专用充电站约1000座,接入市公共充电设施监测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电桩11311台;在营(含试运营)商用加氢站5座。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中石化所属加油站中有21个站点已经增设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其在张家港建设的加油加氢合建站已经进入试运营阶段;苏州交投集团利用平海路加油站改建成加氢站,迈开了市属国企投资加氢站建设运营的第一步。
    2021年6月,住建部发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明确了加油加气加氢站设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标准规范,为全国各地推动建设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提出,作业区为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米,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米;辅助服务区为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区以外的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今年5月,我市印发《“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加快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目标到2025年建成充电桩20万个,其中私人充电桩不少于15.5万个,公共充电桩约3.6万个,专用充电桩约0.9万个,满足38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全市车桩比达到2∶1左右,为全市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规划布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我市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以《苏州市加油站(点)布局规划》《苏州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为基础,充分结合张家港、常熟等地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交通基础设施资源,不断完善加油充电加氢加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体系,切实满足传统燃油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天然气汽车等各领域多层次加油充电加氢加气需求。二是强化资源整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动现有加油站转型升级,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在符合安全条件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加油站原则上应预留充电设施用地。支持有意愿、符合安全条件的加气站,有效利用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地增设加氢、充换电等服务项目。同时,充分开发公交场站等专用充换电设施资源,分时段、分区域向社会开放,满足新能源汽车多元化充换电需求。三是推动试点先行。苏州市发改、工信、资规、住建、交通、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将积极沟通,共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苏州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建设。推动有关县级市(区)先行先试,采用部门联合会商的方式探索建设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在全市域进行推广。同时,鼓励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苏州交投等企业主动创新,积极打造油气电氢、光储充检等汽车新能源综合供应站示范项目。
    感谢您对苏州市能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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