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声传递

稳价安民 助企纾困 为“六保”工作“保价护航”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6-11 13:16:59 浏览量:字体:

今年以来,苏州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思想站位再提高,责任担当再强化,工作机制再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1~4月,苏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3.7%,低于全国0.8个百分点,低于全省0.9个百分点,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6个月全省最低,为苏州“六保”工作提供了“稳定锚”。全面降低企业用气、用热、用水、用电价格,累计减轻企业负担约35亿元,帮助企业“轻装上阵”,为苏州“六保”工作提供了“助推器”。

一、广覆盖、高频率,提高价格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持续改进价格监测机制,提升价格异动预警及处置水平:一是增加应急价格监测品种。根据疫情需要,将监测品种从87种增加到123种,其中,防疫用品达80种,并增加了方便面、速冻水饺、食用盐等商品的监测。二是提高监测信息报送频率。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的巡视频次,启动“一日一报”制度,坚持每日深入市场一线采集价格信息,严密监测全市粮油、肉禽蛋、蔬菜和消毒防护物资的价格波动及供应情况。三是加强价格信息分析研判。高度重视“小品种”涨价问题,针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每日撰写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为疫情防控提供及时有效的第一手信息。四是及时修订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自今年1月份开始修订,目前即将正式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商品和服务种类、分级启动条件和协调处置机制,增强了价格异动处理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抗疫情、勇担当,开创价格调控新机制。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工作,苏州市创新工作载体,提请市政府于1月29日(大年初五)成立由发改、商务、农业农村、工信、财政、交通、粮食储备、市场监管、公安等9部门组成的物资保供工作专班,负责保障粮油肉蛋等重要民生产品及煤电油气的正常运营:一是信息反馈及时快速。提高大局意识,自1月29日(大年初五)开始,专班成员每天会商、解决遇到的疑难性、突发性、症结性问题。同时,每天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送《信息专报》,反映商品供应、价格走势情况,迄今已117期,无一日间断。二是充分发挥龙头市场保供作用。依托苏州市粮食批发市场、南环桥蔬菜批发市场等重要龙头市场,时刻掌握交易量信息,帮助企业增加供应。三是拓宽线上供应渠道。引导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提早恢复物流配送能力,做好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供应。加强线上线下结合,方便群众采购。四是协调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帮助重要民生行业做好疫情防控,为一线人员协调口罩10.67万只,额温枪389把,以尽快复工达产。五是为本地企业产销对接牵线搭桥。针对居民消杀用品紧缺的问题,主动搭建购销合作平台,引导大润发等连锁超市、雷允上连锁药店对接本地生产企业,确立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缓解了供销矛盾,减少了流通成本。

三、早谋划、保民生,提高物价补贴标准。苏州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着力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2019年,连续10次启动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累计发放补贴2.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8万余人,发放标准和受益人数全省最高。为进一步缓解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提请市政府以2020年1号文件修订发布物价补贴发放办法。修订后,物价补贴标准由原来的“3%、5%”两档改为“3%、5%、7%”三档,最高发放标准由124.38元/人次上升为165.84元/人次。今年1~4月,苏州发放物价补贴2.23亿元,其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增发物价补贴8059.48万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补贴对象,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生活困难的人群及事实无抚养儿童纳入物价补贴发放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扶贫。针对猪肉价格持续高位的问题,组织投放三批次累计684吨政府储备猪肉,投放价格较市场价格低10%~15%左右,有效增加了市场供给,促进了猪肉价格合理回落。

四、促消费、优环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苏州以“山水秀丽,园林典雅”闻名中外,素来有“人间天堂”的美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给苏州留下了星罗密布的历史人文景观。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拙政园、虎丘等44家国有A级景区门票面向广大游客全部实行半价优惠,实现以旅游拉动线下实体消费,加快经济复苏转暖。加强收费巡访,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对涉企收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主动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五、降成本、减负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全面降低企业用气、用热、用水、用电价格,鼓励减免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类企业的租金物业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服务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给予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深入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规范,政策逐一宣传到位,抽查检查同步跟进,必要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对违规加价行为坚决“说不”。督促落实降本减负价格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位。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支持IPV6
网站标识码:3205000029    苏ICP备10219514    苏公网安备 32050802010607号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