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110号),我委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定期清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进行公示。
针对2017年1月1日前我委负责牵头出台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存量文件,经清理,其中22项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内容,2项在修订过程中,2项自动失效,8项自动过期。
2019年截至目前,审查由本委牵头起草制定的政策措施类文件共计9项,经审查,其中3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但均不包含有关政策措施中均未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审查结论均为“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