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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2-06 14:21:48 浏览量:字体:

—— 2024116日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苏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出台实施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55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30条、促进产业投资26条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  2023年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分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3年预期目标

2023年预计完成

经济

发展

实力

1

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5%左右

增长4.5%左右

2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保持基本稳定

基本稳定

3

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5%左右

增长5%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6%

增长6%

5

进出口总额

稳中提质

预计全年2.45万亿元

6

实际使用外资

稳中提质

预计全年69亿美元

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增长5.5%左右

增长5.5%

8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

3%左右

0.5%左右

9

户籍人口

增长26万左右,年末户籍人口800万左右

增长11.5万人(公安部户籍人口统计年报数)

现代

产业

体系

1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53%左右

53%左右

11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国家新口径)

46%以上

待省反馈

12

工业增加值率

同口径提升

预计可以完成

13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新增1600家左右,总量1.5万家

净增2244家,总量15717家(待国家最终确认)

14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6.5%以上

16.5%以上

15

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改造企业数

规上企业2500家以上,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完成1.2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

新覆盖规上企业3936家,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完成1.2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

科教

人才

支撑

16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以上(1055亿元左右)

4.1%左右(完成1055亿元)

17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

1015亿元左右,增长10%左右

预计可以完成

18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29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万件以上,增长10%以上

35.2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12.35万件)

19

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

1180

1330

2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0.7%

70.7%

21

引留高校毕业生

15万人以上

17.46万人

公共

服务

能力

22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90%以上

94.64%

23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5%以上

98.5%以上

24

政务服务可网办率

96%

96%

25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8万户

3.9万户

26

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

3.31

3.31

27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9.5%

89.7%

28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19.3%

19.3%

29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2

6.38

3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11

3.3

人民

共同

富裕

3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2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

稳步降低

1.81

33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0万人

23.18万人

绿色

转型

发展

3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4.6%左右

待省反馈

3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4.8%左右

省未下达任务、

未统计设区市情况

36

PM2.5浓度

完成省下达任务

待省反馈

37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

待省反馈

38

省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93.8%

95%

39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可以完成

4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3%左右

可以完成

安全

保障

水平

41

耕地保有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可以完成

42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产量保持稳定,完成省

下达粮食播种面积任务

可以完成

43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3%10.7%

(一)主要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43个主要指标年度目标:经济发展实力方面,预计地区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左右;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31亿元,同比增长5%;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6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6%;完成进出口总额2.45万亿元;实际使用外资69亿美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6.81亿元,同比增长5.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0.5%左右;户籍人口增长11.5万人(公安部户籍人口统计年报数)。现代产业体系方面,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53%左右;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待省反馈;工业增加值率同口径提升;净增高新技术企业2244家,总量15717家(待国家最终确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5%以上;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新覆盖规上企业3936家,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完成1.2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科教人才支撑方面,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1%左右;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1015亿元左右,增长10%左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35.2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约为12.35万件;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1330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70.7%;引留高校毕业生17.46万人。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4.64%;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5%以上;政务服务可网办率达96%;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户;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3.31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9.7%;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19.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38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3人。人民共同富裕方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至1.8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3.18万人。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待省反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省未下达任务、未统计设区市情况;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待省反馈;省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9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3%左右。安全保障水平方面,耕地保有量、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任务,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3%10.7%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积极壮大实体经济,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4343.9亿元,其中电子信息业13441.1亿元,同比增长4.3%,装备制造业14241.9亿元,同比增长1.0%;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左右。苏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在第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苏州先进材料产业融合集群入选首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示范名单。培育建设首批22家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建成全省首个区块链测评中心。新增全球“灯塔工厂”2家,累计达7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0家,累计达401家。45家企业入选国家5G工厂名录。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111月规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865亿元,同比增长14.6%。新增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31家,累计达37家。全国两业融合现场交流会在苏州召开。出台《苏州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苏州市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举办楼宇经济春季推进会,上线发布“苏城产业楼宇通”数据平台。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3家,其中境内A20家,列全国第三;总数达263家,其中境内A217家,列全国第五;科创板55家,位居全国第三。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累计交易金额超2万亿元,发放数字人民币贷款金额超2500亿元。

2.创新驱动持续发力。全年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3399.7亿元。全力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启动建设苏州实验室总部基地。获批5家联合建设类全国重点实验室。中科可控获批筹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二期完成验收。南京大学苏州校区正式启用。2023年先进技术成果交易大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大会在苏州召开。青苔国际工业设计村开工建设。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万家。10个项目获科技部第二届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胜奖。23个项目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立项。恒力、盛虹、沙钢成功入围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累计达120个。新增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20家,累计达161家。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累计达33家。新增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40家,累计达185家,苏州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工作。苏州科技商学院实体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创新举办“校园苏州日”校企对接专场活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融合推进。

3.城乡建设稳步推进。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充分贯彻分级分类、应保尽保的配置原则,坚持“增存挂钩”,认真做好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上级共计下达苏州市土地利用计划1448.22公顷,使用1427.97公顷,执行率达98.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全年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超5万亩,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超70%沪宁沿江高铁开通运营,通苏嘉甬高铁、北沿江高铁、沪苏湖铁路、沪苏通铁路二期等项目进展顺利。轨道交通11号线正式开通运营。桐泾路北延、南湖路东延、江陵路高架等工程,以及昆山沿沪大道对接上海胜利路、沪苏界外青松公路等一批区域互联互通项目建成通车。6个城市更新项目入选2023年度省级试点。完成高架道路桥下空间环境治理提升项目16个。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9万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9.1万个。29届智能交通世界大会在苏州举办。发布实施“一山一策”“一湖一策”行动方案,统筹保护161座山体、401座湖泊。启动50个乡村振兴片区规划建设,覆盖901个行政村。新增市特色田园乡村35个,累计达127个,新增省特色田园乡村16个,累计达87个。新建及改造提升绿美村庄10个。打造山地森林步道35条。新增承担国家级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任务3项,累计达21项。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环太湖公路被评为全国“十大最美农村路”。出台《苏州市古镇古村保护工作行动方案》。昆山市周庄镇、吴江区同里镇和黎里镇、吴中区明月湾村入选全国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苏州蝉联中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评分全国第一。

4.改革开放全面深化。苏州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完成中期评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制定《苏州市加快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建设的若干措施》。昆山市、相城区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首批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发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公布《苏州市“一企来办”企业诉求分类标准》。优化完善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全省首家银行系公募基金公司苏新基金成功设立。111月,全市民营企业进出口8808.9亿元,增长16.8%,占全市外贸的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7.6个百分点至39.4%;对东盟、美国分别进出口3540.7亿元、3472.6亿元,分别增长2.7%0.1%;对中东地区、印度、俄罗斯、中亚5国等新兴市场进出口分别增长14.4%13%11.2%35%。苏州自贸片区新增40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项在全国复制推广。19家外资企业新获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累计达210家。2023国际能源变革论坛、第五届中法文化论坛在苏州举办。苏州工业园区获评首批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园区。成功落地二手车出口试点。全省首笔两岸银行间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落地。

5.民生保障不断加强。1036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年度任务。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655/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5/月。市康复医院、市疾控中心新址正式启用。出台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实体化运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1个。苏州市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新建市级儿童友好社区27个。新增托养服务残疾人870名,高质量建设“残疾人之家”10家。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足额发放价格补贴1495.2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6.4万余人。具备条件的市区轨道交通站点10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全覆盖。苏州连续两年在中消协全国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取得第一。苏州市获评“2023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

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强链补链延链上展现新作为、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重大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创新驱动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充分展现“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地区生产总值、主导产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45”目标任务,对照省指标设置,结合苏州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设置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见表2)。

2  2024年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指标

分类

指  标  名  称

2024年预期目标

经济

发展

实力

1

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5%以上

2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保持基本稳定

3

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5%左右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5.5%左右

5

进出口总额

占全省全国比重保持稳定

6

实际使用外资

占全省全国比重保持稳定

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同口径增长4%左右

8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

3%左右

现代

产业

体系

9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53.3%左右

10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46.2%左右

11

工业增加值率

保持基本稳定

12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净增1500家以上,总量增长10%

13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7%以上

14

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企业数

保持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动态全覆盖

15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

新增150家以上

16

规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

增长5.8%以上

科教

人才

支撑

17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15%左右

18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

1050亿元左右

19

技术合同成交额

1050亿元左右

20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38.5

21

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

1350

22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0.9%

23

引留高校毕业生

18万人

24

人才资源总量

407万人

公共

服务

能力

25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95%

26

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数

1145万人

27

政务服务可网办率

98%

28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2万户

29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3.9

3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9.9%

31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19.6%

32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9

33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6

人民

共同

富裕

34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5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

稳步降低

36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5万人

绿色

转型

发展

3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3.9%左右

38

PM2.5浓度

完成省下达任务

39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

40

省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95%

4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4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3.5%

安全

保障

水平

43

耕地保有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44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产量保持稳定,完成省下达粮食播种面积任务

45

安全生产

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上述目标中,绿色转型发展目标是约束性的,经济发展实力、现代产业体系、科教人才支撑、公共服务能力、人民共同富裕、安全保障水平等目标是预期性、导向性的。在目标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江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中当好排头兵。二是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注意把握和处理好速度与质量、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构建1030”产业体系,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三是切实扛起“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的责任担当。围绕重点领域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抓住主要矛盾,突破瓶颈制约,注重前瞻布局,勇于改革创新,既要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做好年度衔接,为积极应对压力挑战留有必要的余地和空间,又要动员各地各部门快马加鞭、只争朝夕,全力以赴为全省全国挑起大梁、贡献更多优质增量。

1.关于经济增速当前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世界经济仍处于周期调整之中。2023年苏州GDP增速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持续缩小,考虑到省定目标,以及苏州外贸、工业、房地产等领域的现实情况,2024GDP增长的主要目标是在追平全省的基础上争取作出更大贡献。将GDP增长目标设置在5%以上,兼顾了经济增长的现实基础、跨年衔接和潜在空间。实际工作中,将动员各地各部门争取更好结果。

2.关于三大需求指标:综合考虑重大项目开工、企业增资扩产、“三大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等情况,建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5%左右,投资总额约6300亿元。考虑到大宗商品消费情况以及促消费的方式创新和力度加大,建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考虑到国际需求增长乏力、地缘政治影响持续以及苏州外贸的结构性特征,建议进出口总额目标为占全省全国比重保持稳定

3.关于转型创新指标:为落实市委关于产业科技创新、“扩产投产、引进推进”、数字化改革、新增长曲线等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积极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议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53.3%左右,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46.2%左右,工业增加值率保持基本稳定,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以上、总量增长1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7%以上,保持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动态全覆盖,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规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8%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15%左右,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1050亿元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1050亿元左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38.5件,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1350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70.9%,引留高校毕业生18万人,人才资源总量407万人。

4.关于其他指标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5%,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数1145万人,政务服务可网办率98%,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万户,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9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9.9%,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19.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9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6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稳步降低,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3.9%左右,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下达任务,省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9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3.5%,耕地保有量、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成省下达任务,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落实省相关工作要求、数据可得性等原因,与2023年相比,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规上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技术合同成交额、人才资源总量4个指标,删减户籍人口、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个指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替换为城乡基本医保参保人数。

三、完成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措施

围绕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七大类45项主要预期目标,建议抓好六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一)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稳向好

1.持续扩大有效投资。集中力量招大引强、培优育强,滚动推进项目招引和落地投产,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特别国债等金融工具,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增强投资增长内生动力。加快推进省重大、市重点项目,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要素保障、配套服务和对上争取,持续推动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用足用好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容缺受理”“不见面审批”。积极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抓好存量工业企业增资扩产、竣工投产项目。加速开展存量更新和“工业上楼”,提高土地使用率。

2.巩固消费回升势头。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热度,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谋划办好“夜ZUI苏州”“五五购物节”“双12苏州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联动、数币红包和各类补贴结合,促进汽车、住房、家电等大宗消费,持续激发消费活力。大力发展首店经济、直播经济、网红经济,构建覆盖“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高品质文旅生态圈。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力度。推动老字号转型升级,组织老字号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持续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争创全国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城市。

3.推动外贸稳量提质。大力开拓新市场、发展新模式、引育新主体,跟踪监测百强加工贸易企业订单情况,多措并举稳外贸,支持企业争取更多总部订单分配。大力发展“新三样”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新兴市场。组织企业参加海内外高水平展会,探索在海外举办苏州特色展会。大力培育壮大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离岸贸易、海外仓、保税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积极招引供应链管理型、总部型、龙头型贸易企业。支持太仓港由物流港向物贸港转型。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4加快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全力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支持实验室实现从01”的重大创新成果。提升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能力,培育发现产业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推进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三期规划建设,在材料科学综合研究等领域适度超前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发展能级,推动省海洋信息技术与装备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入实施“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深时数字地球卓越研究中心(苏州)建设。加快建设中荷(苏州)产业合作创新园。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高质量孵化育成体系,加快建设专业孵化器、未来产业科技园等载体

5.增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梯队,持续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面向全球招引大院大所、创新人才、科技企业,通过“以赛代评”“以投代评”联动机制,持续挖掘和服务优质科技企业。结合产业发展紧缺急需,进一步锻强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统筹推进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人才强市。持续深化与海外人才合作组织、中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海外学联的联系互动,建强用好国内外离岸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推进苏州科技商学院实体化建设,打造全生命周期科创人才培育体系。

6.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系统优化全市科研体系,梳理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创新产品和重点依托企业清单,加快创新联合体建设,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问题。打造全国先进技术成果交易大会品牌,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开展2024年度“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完善认定评价标准。进一步发挥国家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快关键设备国产替代步伐。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争更多产品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计划、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

(三)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7.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抢占产业风口,加快构筑新的增长点。实施“苏州智造”强基提质行动,抓紧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以及车联网等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高附加值环节加大项目引育力度,聚焦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低空经济、直播电商及大模型等全面发力数字经济,培育元宇宙、未来网络通信、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大力发展信创安可,全力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建好用好“组长+链主”机制,突出抓好强链补链延链,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8.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推进“数据得地”,推动有限土地资源向增长快、效益高的无地优质制造业企业倾斜,进一步激发企业在苏创业投资热情。加快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冶金、化工、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焕新,持续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推进纺织服装产业时尚化、品牌化、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出台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把苏州建成国内领先的产业数字化发展高地。培育一批工业大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动大数据在工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持续推进软件名城名园建设。健全产业用地分类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更好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9.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兴成长型总部,鼓励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在苏集聚,构建以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消费导向型为主导的新兴服务业总部经济集群,打造一批总部企业集聚的垂直开发区。做好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认定与综合评价工作,及时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开展2024年度总部企业申报和2023年度复核工作。聚焦新兴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总部企业、头部平台企业、优秀楼宇运营商招引力度。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

10.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深化中新、中日、中德、中荷、海峡两岸等重大开放平台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以开发建设30周年为契机,推进自贸片区提升战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争取更多首创性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积极参与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区建设。紧扣“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要求,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耕示范区一体化发展“试验田”,深度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持续放大沪苏(州)同城效应。推动昆山市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外资总部专项政策和利润再投资专项政策,鼓励支持外商在苏州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和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海湾国家主权基金投资苏州,利用制度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本外币一体化等金融便利化举措吸引一批投资总部落户苏州。

1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企业全周期、产业全链条需求优化服务,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更大力度服务构建统一大市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深化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数字化发展标杆城市。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动态升级“免罚轻罚”清单,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服务“同市同标”,持续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带押过户”、工业厂房分幢(层)登记等服务。做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迎评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落实《苏州市专业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

12.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各类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推动公平竞争等政策落实。健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促进机制、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听取真实诉求,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的实际困难。

(五)打造优美宜居环境

13.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按程序推进县总规成果完善上报。编制出台苏州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家试点方案,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优化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沪苏湖铁路、通苏嘉甬高铁、北沿江高铁、张靖皋长江大桥、海太长江隧道、沪武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中欧班列运行质效。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建立完善分级分类保护体系。更新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活化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精心打造IP、塑造品牌,强化苏州古城历史街区、街坊、古建老宅等精细化规划设计,积极推广CIM平台应用,打造一批智慧化、个性化应用场景,促进人文与经济相融共生,推进文化强市建设。

14.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升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型流通业、休闲旅游农业,做足、做活、做精“土特产”文章,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全产业链升级。加快报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15.厚植绿色低碳生态底色。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入参与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更好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处处皆景、城在园中”的公园城市。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落实《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做好能耗双控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高质量产业项目用能保障。加快建设煤电支撑性电源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昆山高新区做好省级绿色金改区试点工作。

(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6.坚决守牢安全防线。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紧扣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深入排查,努力交出发展和安全两张高分报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足用好数字化手段,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闭环销号、清仓见底。强化社会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千方百计稳面积、提单产、扩来源。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全力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7.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健全完善精确识别、精细分类、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帮扶。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招聘专场、校园引才、直播带岗等活动,建强用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特色载体。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创新集体经营方式,积极培育新时代新农人,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致富。

18.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精心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聚焦“一老一小”加强关爱服务,持续推进普惠颐养、品质颐养、原居颐养、智慧颐养、安心颐养“五大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和动态监测,逐步扩大兜底保障范围和受益人群,实施万户“安居助困”行动。落实物价补贴发放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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