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关心和支持!我委经与您及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联系和沟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标国内外一流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搭建营商环境投诉专线等“反馈直通车”,实现多渠道收集、快速度响应、透明化曝光,持续提升苏州最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优营商环境。
一是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工作机制。2020年8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方案》,对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全年公开通报三期共计45个典型案例。在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的同时,充分发挥12345服务专窗营商环境投诉专线功能。2020年,全市累计受理各类有效服务需求1055万件,及时处办率99%,累计办结率99%;“寒山闻钟”论坛访问量达2400万次,处理反映事项11万件,平均关注时长0.6天,平均处办时长3.5天,并将“12345”热线满意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12345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苏府办〔2020〕312号),明确“严格保密”等工作制度。
二是抓好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落实。为了最大限度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避免产生审批局无力承接、原部门一划了之的问题。在我市改革实践中加强审管衔接,对事项划转分为三类。一是应当集中的事项。主要是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和复杂的民生办证事项,办件量大、涉及多部门的民生办证事项。二是原则上不集中的事项。涉及安全、环保和意识形态领域的审批事项。三是可集中可不集中的事项。主要是一些部门办理的单一事项,由部门审批或行政审批局审批基本没有多少区别。
三是不断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0年在市场监管领域16个部门探索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抽查。二是大力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全面深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公示。2020年,全市共有288个政府部门使用平台,占平台注册部门总数的96%,增长20%,全年交换各类涉企信息共208万余条。
营商环境优化是个系统性工程,不仅涉及解决少量的、部分的、个别的案例,更需要有系统性、持续性、长效性思维,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广受好评的改革举措,及时纳入法治框架予以固化。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会同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营商环境推进会精神,结合代表建议,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企业专业能力。推进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政情民意分析让政情民意直达党委政府决策。根据诉求分类要求,科学调整诉求分类,细化部门职责边界,通过大数据分析与智能应用,实现智能辅助派单,全力提高诉求派发效率。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不满意诉求跟踪督办和投诉人信息保护,努力提高问题实际解决率。
二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实现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更新维护。不断完善线下“一门受理”方面,除涉密、敏感事项外,要求各地、各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应进必进”。以国家平台“四级四同”为支撑,持续推进办事情形、办事条件、办事材料相对统一,实现线上线下相对融合。
三是高标准完成条例立法工作。一是对照省条例体例结构,增加“人文环境”内容单独成章,旨在强化城市软实力建设,打造苏州最强比较优势。二是借鉴深圳经验,设立每年8月10日为“苏州企业家日”,与7月10日“苏州科学家日”、9月10日“教师节”相衔接,营造尊重和保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三是体现苏州特色的改革创新,将我市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对标世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先行突破、行之有效的举措体现出来、固化下来。四是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条例》明确“一网通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开发、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等相关规定。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苏州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更好的见意建议。
苏州市发改委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