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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39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6-16 10:40:34 浏览量:字体:

黄刻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的关心和支持!我委经与您及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和沟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提升苏州最强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优营商环境,不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推动数据信息共享,打造智慧政务。创新建设苏州特色的“互联网+营商”中台,打造业务、数据、技术三大通道。健全电子证照库,推进部门核发的证照在系统内共享调用,逐步实现由办事对象提供证照影印件简化为身份验证,所需材料由后台自动获取。全年交换各类涉企信息共208万余条。建立企业服务总入口,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苏州市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云,归集各类政策5000余条。

二、致力审批改革创新,提升服务效率。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业务,符合简易程序的即到即办;不动产登记,提供“苏易登”APP“24小时不打烊”在线服务;纳税办理,年平均纳税次数不超过6次、时间缩短到100个小时以内。涉企监管更加包容审慎,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给予1~2年包容期,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出台了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454项。

三、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建立了以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的网上涉审中介超市服务平台,集成了中介机构展示、采购公告、中选公示等主要功能,完成了与电子证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交互对接工作。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委托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委托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收费金额、付款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不得在价外和合同之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会同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营商环境推进会精神,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强化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资源挂载作为立项、验收的重要条件。推进业务资源数字化、标准化,构建“统分结合”的数据治理体系,建立基于电子证照的新型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加快异地互认共享,不断丰富证照库“嵌入式”应用场景。

二是完善容错免责激励机制。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对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政策资源,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

三是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委托服务合同,开展中介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中介收费行为将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对屡教不改的,将对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苏州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更好的见意建议。

                              苏州市发改委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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