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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6-07 14:43:22 浏览量:字体: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88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2〕7号)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紧紧围绕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市委“统筹谋划、节约优先、防范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系,稳步扎实推进碳达峰各项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结构,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任务,为全国碳达峰提供试点示范。

(二)工作原则。

科学统筹、重点突破。加强全局统筹、战略谋划,系统高效实施总体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达峰。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强针对性施策,推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提高节能降碳效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碳达峰行动。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大力传承弘扬“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着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障碍。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关键技术突破,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和防范化解绿色低碳转型对产业链、开放型经济的影响与风险。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稳妥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美丽苏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有序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林木覆盖率达到20.56%,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现代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建成美丽江苏标杆城市。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顺利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目标,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绿色低碳城乡建设行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共建行动、内外联动交流合作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开展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聚焦钢铁、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以能耗强度控制为约束,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提升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细化分解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强化过程管控和监督考核。积极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切实依规做好项目的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确保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由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组成的“1030”产业体系,打造形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4个万亿级主导产业,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加快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工业电气化技术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立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0项,保持全省领先。加速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主赛道”,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支持张家港市深化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48%和55%以上。(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推动全市钢铁冶炼行业能耗、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完善钢铁绿色低碳转型价值链,以张家港市、常熟市钢铁产业集群等为依托,高水平、高标准打造特色精品钢材基地,重点发展低碳冶金、氢能冶炼、固废资源化利用、钢化联产等产业。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与钢铁生产深度融合,构建“低碳能源+钢铁”产业共同体。开展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进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加强对氢能冶炼、非高炉炼铁及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低碳冶炼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鼓励先进电炉短流程适度稳步发展。开展废钢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充分发挥化工园区的产业载体功能,鼓励化工企业搬迁入园,推动产业集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实现行业资源有效配置。依托全市5家化工园区,积极培育发展原料依赖度低、资源约束性小、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化工新材料和高端新领域精细化工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改,采用高效节能单元工艺和设备,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提升煤炭、电力等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其他行业碳达峰。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产能置换,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纺织行业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节水改造、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充分发挥吴江区、常熟市、张家港市纺织基础优势,依托国家级先进功能纤维中心,加大对功能纤维新材料、高端用纤维材料及纺织品、前沿纤维新材料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加强无水印染等高端后整理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鼓励纺织企业优先使用绿色纤维原料,提高再生纤维的替代使用比例,有序推进生物基纤维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统筹推进建材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逐步提高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重点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鼓励研发推广新型胶凝材料技术、低碳混凝土技术以及低碳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低碳建材新产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620万千瓦,在确保安全保供的前提下,推动清洁电量占比逐步提升。光伏方面,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并举,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工厂厂房等试点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氢能方面,因地制宜加快氢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氢能全链条发展。其他方面,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农林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的研究。到202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65万千瓦。稳步推进多能互补及非电化利用项目,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地源热泵等,提升分散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区外清洁电力受进能力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支撑性电源和电网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引入苏北沿海风电。到2025年,区外电力受进能力提升至2500万千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进一步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支持“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坚决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供热锅炉,依法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关停或转公用。强化对燃煤电厂的能耗和排放监控,推进火电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控制油气消费。控制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加快油品利用场景向电能转变。加快油气管网及储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加强江浙互通、苏沪互通燃气管道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供应网络跨省市互联互通。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工作,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电能替代示范工程。全市成品油消费“十四五”期间基本持平并力争达峰,“十五五”期间稳步下降。到2025年,长输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超过100亿立方米,天然气装机规模达650万千瓦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强局部电网,有效应对电力系统极端故障。持续加强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系统调峰调频和应急备用能力。到2025年,建成大规模受端韧性电网样板。开展电力“低碳”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保障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到2025年,全市电网侧新型独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加强“以电为中心”的综合能源网络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构建以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能源互联网。推动吴江同里区域能源互联网示范区、相城能源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全力打造产业园区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产业园区能源互联网工程15个。(市发改委牵头,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

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加强节能降碳减排管理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尽早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加快构建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新增能耗。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落实能源指标的区域间调剂和用能权转让机制。健全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建立跨部门节能监察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节能减排检查行动,加强节能监督执法,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差别化电价等手段倒逼节能增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及碳排放监测,提高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力度,强化项目闭环化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区域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重点园区节能减碳工程,以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和“两高”项目集聚度较高的园区为重点,深度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重点用能设备为抓手,加强电机、风机、泵、变压器、压缩机、工业锅炉、制冷设备、照明等通用设备能效对标达标,推广先进节能产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动绿色数据中心运维和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加快先进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动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降低至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降到1.25以下,推动老旧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力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于1.4。支持探索利用电化学、氢燃料电池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绿色低碳城乡建设行动。

创新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低碳发展实施路径,着力构建绿色低碳转型体系,切实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城建”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推广小街区、密路网模式,建设美丽宜居街区,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和“15分钟便民生活圈”。加快构建绿色社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和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60%以上新建社区建成绿色低碳社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专业协同,建立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技术体系。规范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发展。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促进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生产工艺绿色化,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倡导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绿色建造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逐步降低各类建筑能耗。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建筑节能降碳。推进苏州高铁新城“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太湖新城创建江苏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经验,示范带动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拓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展,推广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执行国家建筑能效“三步”提升计划,逐步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化、节约型改造,重点开展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隔热改造,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强化建筑能耗数据监测、采集和分析应用,推行建筑能耗监测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定苏州市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南,探索超能耗限额建筑“累进加价制度”和“强制节能改造”制度。鼓励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站或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供暖。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少于10万千瓦,新建民用建筑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不少于8%。(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用能和建设低碳转型。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加强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乡村设计引导,优化乡村规划布局。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驻村设计师、工程师“一村两师”制度,推出一批高水平多样化农房设计方案,塑造更多精品建筑。探索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到2030年,鼓励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行动。

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升级交通运输工具、加快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提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效能,构筑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1.构建现代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构建高效联运体系,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发展格局。积极打造多式联运品牌线路,鼓励太仓港发展铁水联运、滚装联运。统筹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等运输模式,完善内河集装箱江河、海河一体化联运体系。稳定开行至上海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班列,推动海运集装箱通过铁路集疏港。鼓励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开展模式、技术创新,加快培育2-3个重点骨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能。加快苏州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智慧物流,积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平台试点,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加快发展专业化运输,推广网络货运模式。到2025年,沿江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内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6万标箱,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分别达到800万吨和115万吨。(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太仓港口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铁路苏州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大运营、通行、停车、充电等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扩大电动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车辆、铁路货场、港口等领域应用。强化营运车船燃料排放限值管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鼓励采用较高排放标准的新型节能运输工具。试点推进大型营运客车更新新能源运输装备。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参与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港口企业推进装卸车辆及港区内部车辆的全电动化发展。加快老旧港作机械淘汰报废,推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于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进一步推进400总吨以上运输船舶实施应用清洁能源的改造,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动铁路装备升级和电气化改造。到2025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5%左右,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100%,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92%。(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公交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智慧化。树立全生命周期节能降碳理念,将节约能源资源要求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和管理全过程。推进环太湖、环城和沿大运河、沿长江美丽交通设施建设,构建交通绿色生态走廊。强化交通基础设施支撑,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充电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加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深化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推动一批智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33万个。(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能源集团、交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优化绿色出行结构。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慢行交通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至2025年,轨道交通市区线运营里程达到352.5公里。巩固深化苏州“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绿色出行行动。大力推进数字旅客联程运输建设工程,鼓励第三方重点出行服务平台提供旅客联程出行服务。创新运游结合新模式,鼓励各地探索景点门票与绿色出行联动优惠措施,吸引更多个体机动交通出行转向绿色出行。鼓励发展共享交通,推动汽车、自行车等租赁业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科学调控高峰时段出行需求,减少城市拥堵。到2025年,苏州市区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轨道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方式减少碳排放。

1.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深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园区能源和资源投入产出比,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经验。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高新区等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强化能源的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副产品、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高水平建设苏州高新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可供复制的经验模式和发展做法,有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热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加快推动张家港静脉产业园等一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建设完善绿色共享基础设施,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系统处置的公共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到2025年,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聚焦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以及退役光伏组件等重点产品,推进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加大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推进水泥窑、钢铁窑炉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城乡污泥、淤泥等废物。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加快张家港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大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加大推进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塑料袋、电子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金属、废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将不能再生利用的废旧纺织品规范开展燃料化利用。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再制造产业规模,以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为重点,推动张家港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建设,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完备的“绿色产业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城投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垃圾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大分流、细分类”苏州模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引导“三定一督”长效机制全面铺开,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容建设工程。探索适合苏州厨余垃圾特性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鼓励建设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力度,提升雨水、再生水利用占比。积极有序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攻关和推广应用,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助力苏州高质量发展。

1.加强前沿基础科学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低碳技术。强化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深入实施高等院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前瞻性基础研究、颠覆性原创技术、技术装备研发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依托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等在苏高校加快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高效光伏、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高品质特钢等技术创新、新装备攻关,加快实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和技术装备自主可控。到2025年,争取攻克绿色低碳领域30项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氢能技术研发,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充分发挥张家港、常熟氢能优势,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氢分布式能源系统应用。积极参与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装备制造、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及整车生产企业。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气凝胶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开展直流配用电、高温超导、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综合能源等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核心装备系统示范应用。面向节水减排和资源化利用、固体废弃物负碳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固碳减排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关键技术集成示范,提供系统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园区生产、生活绿色化,探索建立可复制、易推广的区域综合示范。(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建设。深入推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等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材料科学姑苏实验室、苏州·中国声谷、西北工业大学长三角研究院、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苏州)研究院、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对苏州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支撑能力,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打造一批绿色技术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区域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到2025年,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5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争创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家以上。积极参与沪宁产业创新带、环太湖科创带、G60科创走廊建设,共同构建长三角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共同体。促进长三角新型校地合作模式,加强与太湖实验室的合作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估、认证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绿色低碳创新创业氛围。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25年,新增绿色低碳领域高新技术企业300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承担碳达峰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业与人才深度融合,支持优质企业牵头成立碳达峰碳中和服务机构,支持有实力的骨干企业与高校共建共管绿色低碳产业学院,校企共同培养绿色低碳相关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低碳等专业,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绿色低碳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低碳领域专家智库,大力吸引绿色低碳领域国内外顶尖人才,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沿途下蛋”。到2025年,引进培育100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快面向绿色科技企业的“科贷通”一行一品牌创新产品设计和推广,探索科技金融“揭榜挂帅”对绿色科技企业的精准扶持。做大做强绿色低碳科技服务业,探索实施“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高端孵化服务模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推进绿色苏州建设,严格保护修复生态空间,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1.严格保护修复生态空间。构建“三核四轴四片、多廊多源地”的生态保护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空间协调保护,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境及建设用地准入制度。探索生态岛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太湖沿岸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张家港市沿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试点,深入开展吴中区太湖生态系统修复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高标准推进太湖生态岛建设,积极参与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化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体系。(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重点加强丘陵区次生林、绿色通道等中幼林抚育,实施低效林改造示范。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长江、大运河、太湖等重点流域防护林建设,提升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沿线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大力实施绿美苏州建设行动,充分挖掘城镇、村庄等绿化潜力,实施见缝插绿,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和碳储量。到2025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1.5万亩,抚育森林15万亩,改造提升绿美村庄30个,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严格各级湿地的占用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分类保护和恢复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保持在72%以上。推进湿地自然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形成健康稳定的湿地碳库。高质量实施张家港“江海交汇第一湾”、太仓七丫口生态湿地、常熟铁黄沙生态岛等生态示范亮点。(市园林绿化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农业农村固碳能力。深化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积极推进“农光互补”项目建设,鼓励渔光一体化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积极研发生物质炭土壤固碳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示范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耕地轮作换茬与休耕培肥模式,保持农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强化高捕碳固碳作物种类筛选,实施作物品种替代。加强废旧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持续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强化农药科学使用指导,有效减少和控制农业污染,发挥农业系统固碳减排潜力。到2025年,新建绿美村庄30个。(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绿色低碳全民共建行动。

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领导干部、企业、在校学生等人群为重点,广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宣传教育,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生产方式,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面向企业、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创作编写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教育系列丛书,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支持高校、企业等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推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培育一批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将绿色低碳理念有机融入文艺作品,制作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成为公众行动自觉。深入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工地、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低碳宣传进社区等主题活动。综合运用广场大屏、电子屏、面对面走访、微信朋友圈公益广告投放、网络平台宣传、举办节能低碳知识线上竞赛等方式方法,营造节能降碳社会氛围。(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持续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粮食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引导全社会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投放等健康文明生活习惯。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进一步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组织实施绿色出行碳积分激励工程,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提升绿色创新、绿色管理水平。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实施高水平的节能降碳。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和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送和核查工作,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业节能诊断”等活动,加强向重点用能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标准。推进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加快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在重点行业中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企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组织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主体班次教学计划,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业化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提升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能力,切实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把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习范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内外联动交流合作行动。

坚持分类施策、上下联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进各地因地制宜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中上游城市、长三角区域、“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协同绿色发展,构筑内外联动低碳发展新格局。

1.因地制宜推动各地绿色低碳发展。各县级市、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坚持结构调整与绿色转型统筹并重,强化绿色高效、节能低碳理念,着力做好太湖等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与生态保护工作,多措并举降耗减排,加快实施传统产业更新升级和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链绿色化、高端化、循环化发展,坚持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两手抓,全面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合理规划、控制“两高一低”产业的布局和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低端产能,充分挖掘积极发展潜力,着力发展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绿色产业,如期完成达峰。(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区域协同绿色发展。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沪苏同城化”中提高苏州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在深度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中全面开展碳达峰实践。认真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推动吴江区示范引领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方式变革,加快吴江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减污降碳,加快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政策执行协同性,强化环境联防联控等领域执法联动。在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等绿色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加快融入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参与各类产权交易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低碳合作机制。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效益、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积极引导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等进口。加大有效应对全球碳定价的能力建设,推进产品碳足迹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推动全产业链条绿色低碳协同创新。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开放平台功能优势,深化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生态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工业园区ESG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促进ESG产业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能效、节能、碳排放等标准制修订,推动与国际标准衔接互认。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发展政策对接,促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精心打造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品牌。(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苏州海关、市工商联、苏州资管、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健全统计核算体系。

在省级碳排放核算和能耗统计体系基础上,加快建立以二氧化碳排放为统领的统计核算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数据库,逐步拓展到其他温室气体。切实做好碳排放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合理性和权威性。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完善碳排放数据库,定期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提升用能主体节能减排水平。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生态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等政策机制。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投入碳达峰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机制,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绿色消费。推进价格机制创新,落实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推动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价格机制,对不同产业政策分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开展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加大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力度,严格控制高碳项目投资。加快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加快开发推广环境权益类质押融资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配套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大力支持绿色低碳领域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碳相关金融债券,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对接上海国际碳金融中心建设,支持创新绿色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健全绿色金融发展基础体系,构建市级绿色金融统计监测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人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

对接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市场,稳步扩大用能权交易范围,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对接碳汇补偿和交易市场,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的市场交易与推广运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低碳科技项目落地。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碳普惠试点建设。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市场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碳达峰行动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工作牵头抓总、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落实进展情况,加强战略谋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推进各领域碳达峰重点行动和工作任务。各县级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机制及应急预案,确保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各县级市、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需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试点示范。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各县级市、区及园区等参与试点建设。大力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探索培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典型,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示范创建。深化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近)零碳园区、工厂、社区、校园等,支持太湖生态岛建设“负碳”示范岛。各地区深入推进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积极开展城市级出行即服务试点。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会议、近零公共机构等行动。支持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实践,探索总结企业“近零排放”路径。培育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备先进碳排放管理经验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示范引领各领域、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评价考核。

强化指标约束,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部门履职监管,落实各项廉洁要求。强化考核结果导向,对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达峰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组织开展各县级市、区年度碳达峰工作进展监测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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