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经发委),市区各燃气企业:
近期天然气气源供应方与苏州燃气集团就采暖季(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天然气购销气量和门站结算价格进行了合同约定。经测算,采暖季期间非居民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与上一周期2024年非采暖季(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相比,每立方米上调0.351元。根据《关于完善苏州市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价格〔2024〕13号)规定,决定疏导苏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采暖季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55元。
二、实施范围
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为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市区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当地燃气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准确抄表、价格公示等工作。
2.各地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3.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苏州市发改委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