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
《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苏州标准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贯彻落实。为推动市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避免同类地区出现失衡,县(市、区)在全面落实好上级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各地要加强人力、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省、市两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二、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要统筹好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