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6年工作要点》和《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建设高标准高水平法治机关目标,全面提升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建设高水平法治机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学习,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落实。聚焦《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2.强化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法治工作,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对重要文件进行研究审议。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体学法不少于两次。委内设机构、委属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分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6~2030年)》涉及发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述法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民主测评与年终考核协同推进工作,构建“学法、讲法、考法、述法、用法”五位一体“闭合链”。
二、持续增强履职效能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省有关部署,不断深化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信用修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节能审查等“一件事”改革,深度融合线上线下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和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和基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等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形成更多“一网通办”事项和服务场景,更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4.增强营商环境法治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苏州市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一体推进市场、创新、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全面打响“苏州最舒心”城市营商品牌。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化对标改革,谋划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改革事项。扎实开展招标投标系统整治,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盲评,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5.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持续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推广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更多领域推广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以“信用代证”替代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推动专项信用报告长三角区域互认。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合同管理规范化,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6.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权力清单编制调整情况以及《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各类目录清单有效衔接。根据统一部署,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持续开展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为问题线索收集和核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江苏省定价目录》。
三、依法规范权力运行
7.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委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认真做好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目录会审和具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工作,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建设“AI+文件审查”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工作。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落实市政府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立项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制定程序,规范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并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水平。开展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防止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
9.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通过各种形式按要求征求经营主体意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按照部署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和相关情况。
10.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省市相关要求,依法确认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对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发展改革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在委门户网站“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检查计划等内容。科学合理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切实压减入企检查频次。
1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苏省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苏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保存,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要求。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2.依法处理信访诉求。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进一步规范接收、受理、处理、答复程序,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做好信访工作。做好履职申请类事项的办理,把好受理关,对不属于本委管辖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受理事项认真履行调查程序,严格在60日内及时办结并答复当事人,确保处理合规。
1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聚焦发展改革工作重点,在发布重要政策的同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舆论。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规范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需补正事项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14.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按照“谁作为、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原行政行为作出科室的主体责任,发挥其在复议答复、出庭答辩应诉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出庭应诉、旁听庭审,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积极发挥调解、和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依法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15.加强价格争议调解。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拓宽调解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双通道。加强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等平台的联动对接,深度融合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持续加强法治宣教
16.突出法治宣传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6-2030年)》《2026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联动事项》要求,认真落实发改“九五”普法重点任务。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跟进学习发展规划、民营经济、能源、统一大市场等发展改革领域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发改法治良好氛围。
1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26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我委2026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压实各普法责任科室责任,各科室按照分工做好本领域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坚持在立法、执法、化解争议过程中普法,把向行政相对人普法主动融入到资金下达、项目审查、行政检查、争议化解等过程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利用门户网站、普法联动等平台,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扩大普法参与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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