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专题 > 依法行政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8-27 16:31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号:[大中小]

2025年以来,苏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落实《苏州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好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落实,组织经常性专题学法活动,开展常态化学习,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主要负责人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委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年度重点法治工作任务;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对重要文件进行研究审议。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分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民主测评与年终考核协同推进工作,构建“学法、讲法、考法、述法、用法”五位一体“闭合链”。

三是加强法治机关履职能力建设。每年年初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计划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法治联络员认真参加市级相关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委内集中法治学习。动态更新维护我委“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做好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能力。推进普法责任制建设,配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完成“八五”普法总结、落实普法工作计划,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

二、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贯彻落实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经汇总评估,《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取得较好成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在全国、全省保持领先地位。

二是坚持以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社会引导力。2025年3月29日,在苏商大会上发布《苏州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实情况良好。推出2025年度《百企话营商》营商服务典型案例集,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百企话营商”系列宣传活动,生动呈现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持续讲好“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生动故事。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积极做好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会商和落实工作,申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即:编制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相关各项制度、年度决策目录和具体事项信息、后评估等相关工作信息。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立项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制定程序,规范文件制定、审查、发布和报备流程,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水平。2025年全年,发布市级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内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市级规范性文件2件,到期自动失效市级规范性文件2件。认真做好市政府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好“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复核评估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依法稳妥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价格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等平台的联动对接。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发通知动员部署,组织委各业务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县级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抓好各项任务推进和落实。出台实施《苏州市发展改革系统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对照专项行动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经汇总,未发现存在《主要问题清单》所列示问题的情况,未发现反面典型案例。

二是全面梳理职权、规范执法检查。梳理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频次、检查计划等事项,制定实施《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苏州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认真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已完成4项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开展各类法治培训,按要求组织41名执法人员完成市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完成4名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初次申领工作。

四是注重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出台实施《苏州市发展改革系统落实“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编制“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机构执法检查一件事”等“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切实优化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