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国家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省市“一规划两方案”,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
一、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省工商联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报告(2022年版)中,苏州民营企业满意度位居全省首位。苏州连续12年当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
一是牵头推进苏州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每年升级一版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举行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围绕市场环境、创新生态、政务体系、法治诚信、人文底色5个维度,明确22个方面重点工作,推出239项具体措施,助力经济持续向好回升。
二是贯彻落实各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经汇总,条例落实情况取得较好成效,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立足发改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委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是加强法治机关履职能力建设。年初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普法计划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围绕发改委中心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好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能力。
四是推进普法责任制建设。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每年参加“12·4”国家宪法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活动,现场宣传安全生产、管道保护、信用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权力制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市级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完成市级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按要求完成新进人员执法证申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