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发改(经发)委、财政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详见附件:
各县级市(区)发改(经发)委、财政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8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