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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改条线12项工作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6-24 09:36:51 浏览量: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其中,苏州发改条线牵头或参与的12项工作获得督查激励。

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商事制度改革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徐州市铜山区,如皋市,金湖县,东台市,宝应县,泗洪县(优化营商环境。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南京市溧水区,江阴市,新沂市,溧阳市,太仓市,如皋市,盐城市大丰区,扬州市邗江区,泰兴市,宿迁市宿豫区(“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

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建邺区,徐州市云龙区,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吴江区,连云港市连云区,沭阳县(商事制度改革)。

2022年对上述地方分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在典型经验做法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纳入“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省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并给予市场监管专项经费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及切块资金安排时给予重点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七、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执行率高、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工程款支付及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到位、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好、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配合完成情况好、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江区,涟水县,高邮市,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安排交通项目审查审批,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并从省级交通发展专项中给予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资金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水利综合治理成效好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睢宁县,苏州市吴江区,淮安市淮阴区,高邮市,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地方

无锡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江北新区,邳州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相城区,如皋市,东海县,沭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运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当地子平台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创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泗洪经济开发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已认定省级双创平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各类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市,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认定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时予以倾斜支持,对产业集群内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同时通过政银合作、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协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现代服务业主体培育、集聚示范、融合发展、综合改革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苏州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市崇川区,丹阳市,泰兴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推进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打造专业化职业院校校长及师资队伍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南通市,南京市建邺区,宜兴市,溧阳市,常熟市,南通市海门区,东台市,靖江市。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项目、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及优质专业(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更新行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扬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盐城市,南京市溧水区,新沂市,东台市(棚户区改造);南京市江宁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沛县,连云港市海州区,涟水县,盐城市亭湖区,宿迁市宿城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南京市,苏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泰州市,南京市秦淮区,苏州市姑苏区(城市更新行动);宜兴市,仪征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2022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予以倾斜,在省级财政安排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引导资金、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财政奖补资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常州市,苏州市,南京市建邺区,新沂市,扬州市广陵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南京市,南通市,宜兴市,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吴中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分别按每个设区市200万元、县(市、区)100万元给予奖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成效明显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南京市高淳区,常州市新北区,张家港市,南通市崇川区,东台市,泗洪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并向国家层面推介,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切块资金安排时予以重点倾斜,用于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中,苏州市在“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等方面受到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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