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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向12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 每人300元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4-22 18:40:00 浏览量:字体: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全市12类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发放对象

2022年4月20日实际在册以下对象:

(1)低保人员;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3)特困供养人员;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7)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8)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9)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10)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

(12)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

发放标准

一次性特别补贴的发放标准为300元/人。上述12类困难群众目前在册总人数13.5万人,全市一次性特别补贴发放总额4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发放途径

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对象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发放。

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总工会:负责发放各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残联:负责发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

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困难对象的银行账户,预计全部人员的补贴将在本月底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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