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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改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2-23 10:59:47 浏览量:字体:

今年以来,苏州市发改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改革发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一、立足发改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认真做好营商环境推进工作。落实《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推动“营商环境”与改革开放、产业转型、城市品质等互动互进。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出台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分解细化《创新行动2020》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双月调度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编发营商环境《简报》,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政策措施、惠企服务等落地落实。按时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落实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做好通报制案例梳理分析等工作,牵头调查或上报招投标、电力、收费、转供电、信用等案例。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栏开设工作,提供政策解读、办事路径和流程图等栏目资料。

2.认真组织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大与国家、省发改委沟通联系,及时汇报我委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在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考评活动中,全力全程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培训和现场服务各项工作,考评前期召开动员大会,做好评价《指引》解答;考评期间与各指标团队、责任单位、现场人员通力协作,全力奋战;考评后期及时做好评价团队来苏现场核查、电话核验等工作。在2019年底省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牵头组织各项指标分工落实工作,做好省现场核查组第二组来苏开展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方面核查工作。

3.推进普法责任制建设。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围绕发改委中心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动态更新维护我委“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做好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工作,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能力。推进普法责任制建设,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学法普法活动,顺利完成“七五”普法现场考核。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参与会商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形成2020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申报为市级重大决策,按要求完成网上系统申报并转入部门论证流程。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针对《关于加快培育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若干意见》《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我委牵头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合同,认真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制定、备案程序。根据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汇总我委相关23项文件的清理意见,并做好相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强化权力制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门户网站公示权力清单,实现权力事项依据、流程图、办事指南等信息的全面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一张网”,维护“每日办件”系统,进驻政务服务实现“应进必进”。疫情期间,完成“苏政50”相关事项发布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一网通办”,将我委资环处、电力处、管保处、督查处等6项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市审批局“综合窗口”。

2.优化行政执法监督。修订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三项制度”自查工作,每月报送“三项制度”推进情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就我市发改系统对违反固定资产节能评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出具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要求完成省执法监督系统主体维护工作,2020年新申领执法证11人,完成各类执法人员培训培训4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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