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苏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12号)要求,现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问题(二十一)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7个工作日内致电苏州市发改委和工信局。
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朱建红 68616941
市工信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贺志强 68616313
附件:苏州市发改委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问题(二十一)落实情况的报告(公示)
苏州市发改委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