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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1-20 11:29:29 浏览量:字体:

—— 202317日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苏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突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和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去年一季度,苏州及时出台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克服突发疫情影响,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4%。二季度,苏州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保生产、稳发展,出台实施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方案,全力克服周边地区疫情给经济带来的明显冲击,主要指标经历了下探触底和逐步修复过程,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0.3%。进入三季度之后,苏州持续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经济呈现总体回升的良好势头,表现出较强韧性和回稳加固态势。

总体来看,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超预期的困难挑战,苏州紧紧围绕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切实承担起“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在特殊年份展现了特别担当。对照预期目标,预计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等5个指标无法完成。

1  2022年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22年预期目标

2022年预计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5.5%以上

2.4万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增长4.5%以上

同口径增长0.1%

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5%左右

增长1.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6.5%左右

基本持平

进出口总额

总体稳定、质效提升

增长1.6%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

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3.85%左右

接近4%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

增长10%左右

增长10%左右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增加值占GDP比重

15%左右

15.8%左右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25件以上

26件以上

全员劳动生产率

增长5.5%左右

预计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工业增加值率

23%以上

23.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GDP增长基本同步

前三季度增长4.2%,预计能够完成预期目标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

3%左右

2.2%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

3%以内

省已调整指标、无数据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继续保持“双下降”,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分别下降51.8%55.9%,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下降

完成省下达任务

省未下达年度任务、预计0.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完成省下达任务

(一)主要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万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9.2亿元,同口径增长0.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基本持平;完成进出口总额2.57万亿元,增长1.6%;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预计增长10%左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预计为15.8%左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6件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工业增加值率为23.1%;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预计为2.2%左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1.8%55.9%,降幅大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预计为0.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预计完成省下达任务。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产业实力稳步提升。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健增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4.36万亿元,增长4.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774.2亿元,增长1.5%,其中工业投资增长6.4%,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1%。全年401个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569亿元,完成率112%,其中38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407亿元,完成率118%;省重大、市重点项目均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54个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全部开工。获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17个。新申报一批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项目。组织动员1.4万余家企业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华能太仓、国信沙洲支撑性电源项目开工建设,电力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保障。2022中国实体经济论坛在苏州举行。服务业实现量稳质升。全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2万亿元。获评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16家、集聚示范区3家。新增省级重点物流企业6家。出台“苏州楼宇十条”,放大楼宇经济全过程、全环节、全节点扶持效应。优化房地产供需两端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举办第二届长三角数字金融产业创新周开幕式暨苏州市金融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大会,全市域全领域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累计交易金额超3200亿元。获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全国率先开展数字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试点。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9家,共有上市公司241家,其中境内A198家,保持全国第五;科创板48家,保持全国第三。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全市夏粮播种面积79.5万亩,较上年增长7.7%。粮食总产量达到18.5亿斤,增长2.24%。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11.65万亩、高标准池塘2万亩。入选全省首批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3个。列入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6个、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典型基地(园区)13个。昆山市入选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名单,太仓市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

2.创新实力巩固增强。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全面推进。出台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发展工作意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八个一”工作机制,加快推动25个重点细分领域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集群创新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111月,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分别实现产值11699.78亿元、12466.58亿元、1848.06亿元和9745.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8.2%4.6%0.1%。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1.1万个,新增省级智能工厂11家、省级领军服务机构15家。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10个、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9家。苏州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高端纺织产业集群成功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增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7家,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202家。苏州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昆山市、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入选首批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地区。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示范园区)22家。新增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3个。载体平台功能提升。苏州实验室经中央批准成立,南京大学苏州校区获批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布局取得重大突破。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启动实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长三角园区正式启用,省海洋信息技术与装备创新中心获批建设。新增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3家。新增特种合金、高端医疗器械、氢能省技术创新中心3家,新增省新型研发机构4家。获评全省首个工业互联网方向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信通院江苏分院成功落地,累计14家国家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落户苏州。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牵头成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激光产业联盟,苏州清华专项创新中心启动建设。科创活力加快涌现。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531家,较上年增长46.7%,总量达1.35万家,首次位列全国第四。获评省独角兽企业10家,省潜在独角兽企业153家,省高新区瞪羚企业356家。培育国家重点软件企业7家。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2家。累计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2327家,首次突破2万家。新增市级海外离岸创新中心17家,累计达26家。“科贷通”为全市2540家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119.87亿元,同比增长42.5%。连续11年获评外国专家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

3.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就业收入不断增长。全市用工备案实有人数超554万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8.1万个。前三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34元,同比增长4.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055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62元,增长5.6%对全市12类困难对象发放一次性特别补贴。成功通过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评审。公共服务得到有力保障。33个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年度任务。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77家,全市托育机构达733家,可提供托位40319个。全市实现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100%覆盖,有需求的学生100%覆盖。南京大学苏州校区完成首期本科生招录,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开工建设,苏州大学未来校区一期正式投用,与苏州大学合作共建苏州大学师范学院。上海瑞金医院太仓分院、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项目加快推进。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210张,家庭适老化改造10135户。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3656套、基本建成9198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2880套(间)、基本建成38031套(间)。生态环保力度加大。全市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4%。全市30个国考、80个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分别为86.7%92.5%。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在全省率先出台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新增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20家。评选苏州市首批“近零碳”工厂5家。全国首个市场化碳普惠交易体系在苏州启用。

4.重大改革加快实施。市域统筹进程加速。按照“产业在沿江转型,创新在城区集聚”的要求,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发展,高标准推动太湖新城、太湖科学城、高铁新城、环阳澄湖、环澄湖、虎丘等片区规划提升和建设,提高苏相合作区、高端创新产业集聚区建设水平,推动传统工业区提档升级,加快实现空间重构、资源重组、品质重塑。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聚焦7大领域,相继组建公交集团、名城保护集团、创新投资集团、大数据集团、港航集团、能源集团、储备粮公司,重组合并城投集团和保障房公司,优化调整轨道集团组织架构,完成75户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出台实施《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落地见效。全市累计市场主体286.95万户,同比增长4.7%;其中,企业总户数87.74万户,同比增长5.75%。新增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8家,累计达60家,增量、总量均居全省第一。江苏省新时代民营经济研究院在苏州设立。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连续两年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苏州在中消协2021年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跃居首位,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签约商户在全国率先突破10万家。开放水平再获提升。一般贸易占比提高2.1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增速达到7%。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增长73.3%、进出口增长5%实际使用外资74.2亿美元,增长35.9%太仓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800万标箱、货物吞吐量突破2.6亿吨。成功举办2022苏州进口贸易促进大会暨跨国公司开放创新合作交流会、第二十一届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东盟—中日韩(10+3)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论坛暨东亚企业家太湖论坛。苏州自贸片区新增1项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新增6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张家港市入选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获评全省首家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组织赴日本、欧洲经贸包机,开展招商引资,帮助苏州企业成功争取一批海外市场订单。

5.城乡统筹扎实推进。科学合理利用土地。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做好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用地审批前端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运作良好。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充分贯彻分级分类、应保尽保的配置原则,坚持“增存挂钩”,确保自然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共计下达苏州市土地利用计划1025.9公顷,使用849.8公顷。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35)进入成果完善阶段,“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获自然资源部批准。轨道交通247号线延伸线、通苏嘉甬高铁、北沿江高铁苏州段、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东太湖隧道、苏州湾隧道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轨道交通11号线(S1线)实现洞通轨通电通,独墅湖南隧道、金鸡湖隧道建成通车。出台实施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苏州十条”。苏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积极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实现市级CIM基础平台上线试运行。入选全国智能建造试点城市,10个项目进入省级首批城市更新试点,两项经验做法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经验做法清单。累计建成5G基站37276个。“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纪念日”正式设立。地域文明探源工程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开展乡村建设行动,获评国务院2021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督查激励,昆山市入选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14个村落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14个村庄入选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发布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3.0版。

二、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

做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对苏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对照省指标设置,立足苏州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设置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见表2)。

2  2023年主要指标预期目标

指标

分类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3年预期目标

经济

发展

实力

1

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5%左右

2

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保持基本稳定

3

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5%左右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6%以上

5

进出口总额

稳中提质

6

实际使用外资

稳中提质

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增长5.5%左右

8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

3%左右

9

户籍人口

增长26万左右,年末户籍人口

800万左右

现代

产业

体系

1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53%左右

11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国家新口径)

46%以上

12

工业增加值率

同口径提升

13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新增1600家左右,总量1.5万家

14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6.5%以上

15

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改造企业数

规上企业2500家以上,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完成1.2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

科教

人才

支撑

16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4%以上(1055亿元左右)

17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

1015亿元左右,增长10%左右

18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29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万件以上,增长10%以上

19

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

1180

2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0.7%

21

引留高校毕业生

15万人以上

公共

服务

能力

22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90%以上

23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5%以上

24

政务服务可网办率

96%

25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3.8万户

26

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

3.31

27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9.5%

28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19.3%

29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2

3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11

人民

共同

富裕

31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32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

稳步降低

33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0万人

绿色

转型

发展

3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4.6%左右

3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4.8%左右

36

PM2.5浓度

完成省下达任务

37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

38

省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93.8%

39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4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3%左右

安全

保障

水平

41

耕地保有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42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产量保持稳定,完成省下达粮食播种面积任务

43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幅度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上述目标中,绿色转型发展目标是约束性的,经济发展实力、现代产业体系、科教人才支撑、公共服务能力、人民共同富裕、安全保障水平等目标是预期性、导向性的。在目标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向全社会和市场主体传递信心、稳住预期,扎扎实实干出好态势好成效。二是自加压力突出高水平。牢记在全国全省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保持优势领域领先地位,对相对弱项的领域尽最大努力加快追赶步伐,全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三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创新驱动、科技力量“两个战略”,优化科创产业、科创空间“两个布局”,集聚人才、金融“两种资源”,持续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在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中奋勇争先。

1.关于经济增速:随着防疫措施的调整优化,各项稳经济政策的叠加积累效应将逐步释放,经济增速有望逐步向潜在增长率水平回归。经济增长年度目标与全省相衔接,保持合理增速,既能为完成“十四五”目标形成支撑,体现经济大市“勇挑大梁”的担当作为,也有助于引导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议全年增速目标与省保持基本同步,即增长5%左右。在实际工作中,将动员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争取更好结果。

2.关于三大需求指标:当前市场主体信心仍在恢复之中,需要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综合考虑重大项目安排、签约洽谈项目落地、项目储备和房地产投资情况,建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考虑到持续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预期市场消费逐步复苏向好,建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考虑到欧美经济衰退风险进一步上升,外需市场持续收缩,但苏州产业门类齐全,外贸具有一定韧性,建议进出口总额目标为稳中提质。

3.关于创新转型指标:为集中精力落实市委以创新集群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两个战略”,优化“两个布局”,集聚“两种资源”,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议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3%左右,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工业增加值率同口径提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1600家左右、总量达到1.5万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5%以上,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完成规上企业2500家以上、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完成1.2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能力评估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055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到1015亿元左右、增长10%左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9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5万件以上、增长10%以上,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1180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7%,引留高校毕业生15万人以上

4.关于其他指标:建议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实际使用外资稳中提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3%左右,户籍人口增长26万人左右、年末户籍人口800万左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5%以上,政务服务可网办率达到96%,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万户,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3.31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5%,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到19.3%,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1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稳步降低,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万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4.6%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8%左右,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均完成省下达任务,省考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3.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3%左右,耕地保有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粮食产量保持稳定、完成省下达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完成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措施

围绕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七大类43项主要预期目标,建议抓好六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促进投资合理增长。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统筹用好政策性开发性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REITs、设备购置贷款贴息等金融工具,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稳预期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进省重大、市重点项目建设,落实签约洽谈项目,形成投资滚动推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做好优质、潜力项目招引工作。

2.推动消费加快复苏。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组织开展“苏新消费·笑拼苏州”“夜ZUI苏州”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打造更多特色化、高品质的消费新场景,进一步打响苏州城市节庆消费品牌。大力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夜间经济,持续提升老字号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3.保障外贸稳量提质。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持续做好外贸企业监测分析和跟踪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抢订单、拓市场。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充分发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平台作用,培育壮大服务贸易、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离岸贸易、海外仓等新型贸易业态,推动传统产品出口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加快形成以终端消费品为主、涵盖多个类别的进口产品体系。

(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4.聚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要求,落实“八个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全覆盖,扩大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面。加大“灯塔工厂”培育力度,鼓励优秀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0个、省级标杆工厂10个。新增市级以上智能工厂20家、示范智能车间200个。推进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新增市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20家、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60家。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打响“苏州制造”品牌。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勇于开辟新领域、制胜新赛道。

5持续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围绕数字赋能型、知识驱动型、消费导向型三大重点方向,集聚壮大总部经济,打造面向制造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的总部企业群落。持续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加大在B端、C端的应用力度。加快引进、培育、认定一批专业特色楼宇和亿元以上优秀楼宇,打造一批总部企业集聚的服务业垂直开发区。推进文旅数字化建设,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复苏发展,持续放大苏州独特文化IP的影响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打造高显示度的江南文化标识。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打响“一城百馆、博物苏州”城市新名片。

6.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高标准蔬菜基地、高标准池塘和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推动“三高一美”提质增效,全力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苏州样板。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一批现代种业重点项目,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两大行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达73%。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向,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设一批生态农场。

(三)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7.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市内全域一体化教育综合改革体系,优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落实名城名校融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提质增效。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联动体系,大力实施科技人才倍增计划,激发科教融合创新活力,争取全年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500人以上,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和能力。统筹推进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和留学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引育一批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

8.积极营造创新生态。支持苏州实验室、“一区两中心”、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临港实验室苏州基地等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推进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加快建设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昆山超级计算中心,努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发挥科技战略引领力量。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着力攻克一批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新增300个产品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计划、100个产品列入省“两新”目录。加快构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模式,持续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遴选市级瞪羚企业800家、认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180家。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深化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对外合作,建设用好科技孵化载体,力争新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家、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孵化载体550家。加大重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投入热情。

9.引育集聚高素质人才。持续迭代升级人才政策,建设规模更大、结构更优、素质更高的人才队伍。用好全球人才地图,打造“归国人才首选城市”。完善全方位、定制化人才服务,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社区,提供青年人才公寓2万套。高标准举办第十五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科学家日等招才引智活动,实施“百校进苏”“千才留苏”“万企聚苏”行动。

(四)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0.加快落实重大战略。更高质量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积极参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和上海大都市圈建设,强化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积极推进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建设,高标准开展太湖新城、太湖科学城、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加快提高市域统筹发展水平。认真做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南北共建等相关工作。

11.系统推进重点改革。尊重市场规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恪守契约精神,为企业发展营造最好的产业环境、最优的营商环境、最佳的人文环境,努力让“同样条件成本最低、同样成本服务最好、同样服务市场机会最多”成为苏州营商环境的鲜明标识。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塑造国企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持续推动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联合申报工作,制订出台全市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任务清单。稳慎推进国家级、省级农村改革试点任务,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12持续增创开放优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质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全面提升中新、中德、中日、海峡两岸等开放平台功能,放大苏州自贸片区、昆山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动苏州港改革发展,推进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太仓港中欧班列双向均衡发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苏州、深耕苏州,推动从单一生产基地向“生产+总部”“生产+研发”转变,扩大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五)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13.高标准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推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体系。持续完善数字孪生城市时空底座,加快推进1+10CIM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通苏嘉甬铁路、北沿江高铁苏州段、水乡旅游线城际铁路苏州南站等工程,积极推进苏锡常城际、如通苏湖城际等项目前期工作,建成南沿江城际铁路,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落实《太湖新城规划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全域推进“新城建”运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古城保护和有机更新,持续焕发古城生机与活力。

1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重点村、精品村示范带动作用,协同推进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富民增收、乡村治理、改革创新等工作,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巩固提升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合力,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950万元左右。新增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12个、市级特色精品乡村20个、特色康居乡村300个、特色康居示范区5个。提升农村数字化治理水平,累计培育“集成+特色”的智慧农村示范村120个。

15.打造优美生态环境。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完善1+1+6+12”“双碳”政策体系,制定落实《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努力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抓好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十年禁渔、绿色发展等工作。优化地表水重点断面设置,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太湖、阳澄湖综合治理。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落实“一山一策”“一湖一策”等保护机制,深入推进太湖生态岛建设,做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彰显江南水乡风貌。

(六)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16.切实抓好就业增收。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持续推进就业创业首选城市建设,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0万个,苏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扎实推进富民增收,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持续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17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扎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加快市疾控中心迁建、市妇幼保健院、市转化医学中心等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市级医疗特色专科体系。加强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医保高频服务下沉。优化升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惠民就医服务。持续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全市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烟雾报警器。持续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完善困难群众动态监测、主动发现和急难救助等长效机制。推进参保扩面提质,稳妥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

18.推动安全稳定发展。按照上级部署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既有建筑、建筑施工、燃气工程、森林火险、自然灾害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完善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全力擦亮“苏城善治”金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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